网民“漂泊人生”: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要交纳利息吗?
人社部就业促进司:
按照最新*策规定,自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给予贴息。
网民“句号”:
久坐办公室,得了颈椎病和腰间盘突出,算职业病和工伤吗?
人社部工伤保险司: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患职业病的职工可认定为工伤。《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对我国职业病的范围做了明确的规定,颈椎病、腰间盘突出等疾病不在职业病范围内。
网民“咪咕咪咕”:
自由职业者能自己缴纳工伤保险吗?
人社部工伤保险司: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网民“投影仪”:
参加单位在工作日组织的团建活动受伤,可以认定工伤吗?
人社部工伤保险司: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认定工伤的情形,参加工作日组织的团建活动受伤是否可以认定工伤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关键看团建活动和工作有无关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意见(二)》中第四条规定:职工在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视为工作原因,但参加与工作无关的活动除外。
实践中,比如参加单位组织的运动会等文体活动是单位安排的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利益的正当活动,可以被认定为工伤。比如单位同事间聚餐、娱乐等与工作不相关活动中受伤的,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
网民“芹菜籽”:
企业女职工灵活就业后,应按照哪个年龄办理退休?
人社部养老保险司:
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号)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领取基本养老金。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网民“袅袅婷婷”:
若在两地缴纳养老保险都超过10年以上,应该在哪里办理退休?
人社部养老保险司: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66号),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具体情况,可咨询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网民“李亚风”:
我有三张社保卡,该怎么办?三张都可以使用吗?
人社部信息中心:
社保卡的应用与社会保险统筹层次、相关应用系统的覆盖范围等密切相关。随着各地社会保险已普遍实现省级统筹,社保卡已基本做到省内一人一卡。
您手中的三张社保卡需要首先确认卡的应用状态,针对不可用的社保卡(如挂失、注销等)需要您对其加载的银行账户到合作银行网点进行临柜注销操作;对于状态为正常的社保卡需要确认持卡享受当地就业、社保等*府公共服务的情况,如无此类情况,可去当地社保卡服务机构网点申请此卡的注销并关联办理银行账户注销。
社保卡应用状态查询可通过电子社保卡、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务服务平台、各地网上服务平台、电话、社保卡服务机构网点、自助机等查询个人社保卡应用状态。
网民“”:
没有工资条,员工不了解工资各项发放情况,公司这样做合理吗?
人社部劳动关系司: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应当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因此,公司应当向员工提供工资清单。
01
如何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一是互联网服务渠道。通过登录网站、自助终端、移动应用等互联网服务渠道,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二是线下服务渠道。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簿,通过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协办员或乡镇(街道)事务所或县社保机构等线下服务渠道现场办理。
02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如何进行转移接续?
缴费期间,参保人员跨省、市、县转移的,可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向转入地提出关系转入申请,或携带居民身份证和变更后的户口簿通过转入地线下服务渠道现场办理。
转入地县社保经办机构核实相关信息后,办理转移接续,并告知办理结果。在转移过程中,可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查询业务办理进度。
03
哪些情况需要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注销登记,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1.参保人员死亡;
2.丧失国籍;
3.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04
如何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参保人员死亡的,由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或线下服务渠道,上传或携带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办理注销登记。
丧失国籍或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或线下服务渠道,上传或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办理注销登记。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
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
按照下列规定
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第一
参保人员的最后参保地就是户籍所在地,就在户籍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
最后参保地与户籍地不一致,但在最后参保地缴费已满10年,则在最后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第三
在最后参保地缴费不满10年,则转回上一个累计缴费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第四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则在户籍地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问
职工在两个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其发生工伤后,由哪个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职工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问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是多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问
一般情况下停工留薪期最长时间为多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问
治疗工伤所需的医疗费用应由谁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问
建筑施工企业可以按哪种方式参加工伤保险?
根据《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规定,建筑施工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特别是短期雇佣的农民工,应按项目优先参加工伤保险。
问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谁来负责?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问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多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问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由谁来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问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谁来承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问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应当如何处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咨询
单位职工社会保险费缴满15年后,就可以不用再缴纳了?
上海解答:
并非如此。无论是否已经累计缴费满15年,只要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都应当参保缴费,由用人单位与员工共同缴纳社保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
患职业病的;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
法律、行*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