颈椎间盘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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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2/11/22 23:14:00

一、基本案情

年3月9日,原告宋某生(男,年2月28日出生),因患颈部疼痛伴医院住院治疗。中医诊断:颈椎病—气滞血瘀;西医诊断:脊髓型颈椎病。当完善了其他各项相关检查,同时中医按颈痹辩证施治,进行活血化瘀,消肿止痛中药汤剂治疗。

医院通过对原告病情的诊断,确定原告需要手术治疗,医院在次日告知了原告,原告在手术知情同意书上签名,同意手术治疗。年3月11日,被告聘请外院专家杨医院的医生通过对原告的病情进一步会诊后,诊断原告患有脊髓型颈椎病术后血肿形成,需要颈前路血肿清除手术。

当日,被告拟行颈前路手术治疗前,将其要采取治疗方案、手术风险及原告的病情等,详细的告知了原告的妻子赵某芳。赵某芳向被告明确表示同意手术,并在医患沟通记录上签名。当日12:56分,被告对原告行颈路切开C6椎体次全切、C5/C6、C6/C7椎间盘摘除椎管扩大成型,神经根管扩大,脊髓神经松解,钛笼植骨钢板内固定。

二、后续治疗

原告住院治疗11天后,其病情无明显好转的情形下,于年3月20日主动向被告提出要求出院。主治医生要求原告继续留院治疗,但原告坚持要求出院。为此,主治医生告知了原告中断治疗可能出现的风险及不良后果。原告及其妻子在被告提供的自动出院告知书上签下“了解病情,要求出院”,原告及其妻子并在该告知书上签名。

被告在出院证上载明:“1、建议转入康复科治疗,戴颈椎外固定支具固定3月,3月内不能弯颈,一年内不能从事重体力劳作。2、遵守医嘱加强双下肢肌力及行走功能锻炼。3、出院后后1个月,3个月,6个月均应来院复诊。如果有伤处疼痛、肿胀明显,发热等不适请及时复诊。4、戒烟戒酒,畅情志,节房事。清淡饮食,加强营养。”

原告支付上述期间医疗费.05元后,出院。原告出院后,感觉其病情仍无明显好转,于年4月12日在被告处第二次住院进行康复治疗,入院诊断为:脊髓型颈椎病术后。处理措施:主被动活动手指关节;四肢肌肉力量维持训练;核心肌群训练;四肢关节活动度维持训练;中药烫疗、炙法、低频脉冲电治疗等理疗;活血化瘀、营养神经、高压氧等治疗;桥式运动。

注意事项:功能训练必须在医师的指导下进行。原告住院治疗13天后,于年4月25日出院,用去医疗费.49元。年7月3日~年1月12日期间,原告到被告处进行了门诊治疗,用去医疗费.95元。

由于原告的病情仍无好转,为此于年9月18日到x医院进行康复治疗,原告的病情经该院诊断为:颈椎病术后。原告在该院住院9天,于年9月27日出院,用去医疗费.61元。出院诊断:颈椎病术后;腰椎退行性变。

三、患方观点

由于被告对其在手术中导致原告脊髓发生新发损伤,出现久治不愈,双手无力,无法握拳及无法劳动的损害后果。

四、医方观点

1、医疗损害赔偿属侵权之诉,适用过错赔偿原则,原告要求医方承担60%赔偿责任,缺乏证据支持,医方责任应在50%以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及过去的《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医疗损害赔偿案适用的是过错赔偿原则,即根据过错责任程度来赔偿。

2、手术是原告宋某生自愿邀请外院专家杨某主任医师所做。原告年3月9日以“颈部疼痛伴双下肢麻木、步态不稳7月,加重7天”入院,诊断:脊髓型颈椎病。需手术治疗,原告自愿要求邀请外院专家来给其手术。为患者手术的是杨某主任医师,他是x骨科的知名教授,手术严谨一丝不苟,尽到谨慎注意的义务。

3、脊髓型颈椎病手术属于重大手术,难免会出现各种手术并发症,在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医师就告知手术风险,出血为手术难以避免的并发症,有的并发症会导致死亡的后果。

4、发现原告术后血肿后及时进行了血肿清除。年3月11日晚医师查房听完原告诉说病情并经检查后考虑原告术后创面渗血形成血肿压迫,必须清除血肿,因此立即安排手术,及时解除了病情恶性发展。说明医务人员对原告疾病积极负责的态度,任何术后并发症并非医务人员主观意愿,关键要看过程和处理的及时规范。

5、基于上述理由,医方的责任应在50%以下,如果患者术后出现了并发症,医疗机构都要承担责任,医生谁还敢为患者手术?签署手术同意书何用?

五、鉴定意见

被告在上述手术中创面止血不彻底,操作不精细的过错,导致患者脊髓发生新发损伤,出现双手无力,无法握拳的损害后果。医方医疗过错与患者宋某生出现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建议过错参与度50%。宋某生因医疗损害致双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属六级伤残。

六、庭审意见

依据司法鉴定意见,被告方在对原告手术过程中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被告应对原告的合理经济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被告以原告的手术是其自愿邀请外院专家所做,尽到了谨慎注意义务,其应对原告的合理经济损失,承担50%以下的赔偿责任的抗辩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七、法院判决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法院判决,被告x县x医院赔偿原告宋某生经济损失.95元。

司法裁判案例。#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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