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监会出台办法 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获多项利好
从今年9月1日起,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将获得“特殊照顾”。按照电监会日前公布的《电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不仅不需要参与上竞价,而且还将在并时享受优先调度权和电量被全额收购的优惠。
可再生能源发电是指水力发电、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太阳能发电、海洋能发电和地热能发电。
该办法提出,电力监管机构一方面将对电力调度机构优先调度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情况进行实施监管;另一方面也将对电企业全额收购该电覆盖范围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电量的情况实施监管。跨省跨区电力调度,应充分发挥跨流域调节和水火补偿错峰效益,跨省跨区实现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上。
若电企业、电力调度机构因未经许可,没有优先调度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未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等原因,造成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电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由电力监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电力监管机构可处以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额一倍以下的罚款。
此外,根据《办法》,除大中型水力发电外,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可不参与上竞价。电量全额上的水力发电机组参与电力市场相关交易,执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有关规定。发电消耗热量中常规能源超过规定比例的常规能源混合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视同常规能源发电项目,不适用《办法》。
按照2006年电监会的统计数据,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在全国发电装机容量中所占的比重微乎其微。去年,全国发电装机容量达62200万千瓦,居世界第二位。水电为12857万千瓦,占总容量的20.67%;火电占77.82%;核电、风电、生物质发电等其他类发电几类清洁能源或可再生能源加起来也不过1.51%。电监会希望借此促进可再生能源并发电,规范电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