颈椎间盘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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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8/29 20:08:00

年7月15日,莱西市民张美英因腰痛,医院手术治疗。据张女士回忆,入院时医生的诊断是“腰椎间盘突出症、腰椎管狭窄症”,需要手术治疗。

医院专家的建议后,张女士做了手术。但让她和家人料想不到的是,术后病痛并没有得到缓解,反而出现了腰部软组织感染的情况,医院的医医院继续治疗。无奈之下,张女士于年8月10日出院,当天就立医院住院治疗。

从张女士提供的一份医院的出院诊断显示,张女士在医院一共住院26天,出院诊断为“腰椎间盘突出症、腰椎管狭窄症、腰部软组织感染”,医院继续治疗。而在年8月10日,医院为张女士做的入院诊断为“腰椎术后切口感染,腰椎内固定术后,肾积水,白内障”。

“老人在医院一共住了25天,由于在医院出现手术感染,导致在医院做了二次手术,不仅造成了身体的巨大痛苦,也增加了经济负担。”张女士的家人王先生说。

由于病人迟迟未能康复,年12月18日,张女士再次入住医院住院进一步治疗,医院诊断为“腰椎间盘突出症术后”,这一次治疗的时间更长,一直到年4月4日才出院,住院时间达天。

得了腰椎间盘手术的患者也听说过,医院治疗,且经过了多次手术,仍旧治不好?由此导致的术后感染以及二次手术和后续治疗的费用,是否盖由医院承担?带着上述疑问,张女士向莱西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医院承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以及伙食补助费等共计.45元。

此前,早在年的5月25日,医院、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仇忠医院司法鉴定所对张美英术后发生院内感染与医院诊疗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及参与度进行鉴定,经鉴定,被鉴定人张美英术后发生院内感染与医院诊疗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参与度为%。

结合本案实际情况,莱西市人民法院酌定被告医院承担全部责任,原告张美英不承担责任。年10月24日,医院审理决定,被告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张美英经济损失.45元。

编辑:老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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