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讯(记者熊玺文/图)9月7日上午,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召开“护航全运盛会,贡献司法力量”暨年度典型案件新闻发布会,强调积极服务保障全运盛会所发挥的司法职能,通报《年度新城法院十大典型案件》。
发布会上,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组书记、院长姚建*介绍新城法院司法保护状况,表明法院为将司法力量融入十四运盛会而作出的积极探索,总结新城法院审判成绩,展现法治建设辉煌成效。随后,副院长巨艳通报《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年度十大典型案件》,主要涉及老年人权益保护、黑恶势力犯罪、团伙诈骗、电信知情权案等。通过对典型案例的解读,展现了新城法院司法为民理念,反映了新城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法治进程。
贾某诉李某兰继承纠纷案
贾某系被继承人曹某黎妻子,李某兰系曹某黎母亲。贾某与曹某黎于年6月4日登记结婚,年8月7日曹某黎因所在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中突发疾病去世。曹某黎父亲已于之前去世,曹某黎无其他继承人。被继承人曹某黎去世后,名下遗留房产若干、存款若干元;曹某黎生前单位赔偿金、抚恤金若干元。贾某与李某兰协商继承事宜,李某兰因接连失去至亲未能建立有效沟通,贾某诉至法院,请求均分曹某黎遗产。法院结合对子女抚养的付出及原告与被继承人结婚、共同生活时间、家庭日常贡献等因素,酌定遗产分配比例为:原告分配20%,被告分配80%。工亡补助金部分不属于遗产范围,且被继承人单位已考虑被告实际情况对被告予以充分照顾,故二人各分配50%。
鲁乾、鲁坤等4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鲁乾、鲁坤系孪生兄弟,年至年期间,纠集多人在西安组织、强迫妇女卖淫,形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鲁乾、鲁坤组织妇女卖淫,在经营过程中相互支持,互通有无且一致对外。二人店铺选址相互接近,互相照应,双方人员也互有交叉,卖淫所得用于共同购买房产或投资。鲁乾、鲁坤为防范公安机关查处,同时配备望风人员和对讲机,还共同向所在辖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非法提供财物或性服务,寻求不法保护。该犯罪组织长期盘踞在本市,因规模较大、人员较多、车辆较多、能提前获得查处信息等逐渐成为所在区域色情足浴行业的风向标,通过长期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逐步形成以鲁乾、鲁坤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以组织妇女卖淫为主业,并强迫多名妇女卖淫,获取非法利益,金额高达人民币余万元。经过法院审理,判处:鲁乾犯组织、强迫卖淫罪、故意伤害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百五十万元;鲁坤犯组织、强迫卖淫罪、故意伤害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百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至十二年九个月刑事处罚不等刑期,罚金共计两千余万元。
东艾公司诉中田公司、世达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西安东艾贸易有限公司(简称:东艾公司)经营劳保用品。西安中田实业有限公司(简称:中田公司)系世达工具(上海)有限公司(简称:世达公司)在陕西地区的分销商。年3月起东艾公司作为中田公司的经销商在西安销售世达产品,并经授权在网店上架产品链接。年3月中田公司与东艾公司就销售目标及返利又约定:中田公司以世达工具标价的6.5折供货;东艾公司销售价格不低于标价的8.5折,并规定了奖励方式;世达公司未在协议上签章。双方交易模式为东艾公司下单,库存有货中田公司则确认;无货则告知东艾公司。年双方经销协议虽到期,但有业务往来。期间中田公司通知东艾公司涉疫情物质无货可供;因东艾公司网店设置的口罩量无上限被清退。东艾公司认为,中田公司未及时供货,世达公司库存不足,导致其对客户违约,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中田公司、世达公司赔偿损失元。经过法院审理,遂判决:驳回东艾公司的诉讼请求。
蒋劲夫诉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知情权纠纷案
蒋劲夫因发现有人利用微博侵犯其人格权,向北京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向原告提供实际侵权人的相关具体身份信息。案件审理过程中,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向北京互联网法院提供的调查回函显示,该微博用户系手机号“XXXX”的机主,但因该用户注册时间较早,因此并无其除手机号码外的其他身份信息。原告拟对实际侵权人提起相应的侵犯名誉权诉讼,但因公民个人无法从电信部门直接获取对应手机号码的机主信息,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责令被告西安电信提供手机号“XXXX”的机主实名注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等身份信息、过户信息及其名下其他电话号码等信息)。
法院审查后认为,西安电信的经营范围不包括直接面对市场的电信业务,无权对外开展关于基础电信业务的经营活动,不掌握任何机主的身份信息,不是本案适格被告;蒋劲夫与西安电信未发生财产和人身法律关系,不存在民事纠纷,故蒋劲夫的诉请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遂裁定:驳回原告蒋劲夫的起诉。裁定送达后,蒋劲夫不服,提起上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西红柿砸晕楼下行人
吴某系西安市新城区某小区6号楼住户。某物业公司为该小区物业管理者。年9月6日,吴某经过上述小区楼下,突然被一个高空坠落的西红柿砸致晕倒,其家人报警并拨打,医院进行救治。医院诊断:胸背部软组织受伤、颈椎病,颈3椎体失稳。经监控查看,坠落物是从该6号楼四层以上落下,但无法确认具体位置。原告将6号楼同户型四楼及以上56名住户及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57名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营养费等共计元并赔礼道歉。
经法官实地走访,在公安部门调查取证,向物业公司询问查实,反复多次与原、被告沟通协调,物业公司从人道主义、维护社会和谐角度考虑,给予原告体恤金。吴某考虑邻里和睦,撤回对56名住户的起诉,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彻底化解该起纠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与卢清华追偿权纠纷执行案
年9月4日,被执行人卢清华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南二环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贷款000元。年6月后,卢清华再未按合同约定还款,年9月25日,申请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保险公司)代卢清华向光大银行清偿借款本息.30元。后太平洋保险公司将卢清华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卢清华向太平洋保险公司支付理赔款.30元、保险费.64元及违约金、案件诉讼费元、公告费元。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卢清华名下暂无可供执行财产,卢清华称其在西安各施工工地靠打零工维持生计。经多次对卢清华调查询问,法院得知其是因参与经营的大鲵养殖公司经营不善,加之疫情原因,欠多家银行借款未能结清。在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等法律法规,并与相关部门多次沟通后,法院在司法拍卖平台对卢清华所有的人工养殖大鲵进行了分批多次拍卖,数名竞买人竞价成交并按时支付了尾款,拍卖所得价款已发放申请人太平洋保险公司。
王开琴诉王垚、黑曼巴公司等健康权纠纷案
王垚系黑曼巴公司送餐骑手,黑曼巴公司为王垚在国泰财保公司购买了保险。年11月16日王垚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送餐途中,与行人王开琴发生碰撞致其受伤,医院。经诊断为左侧股骨颈骨折住院28天,出院后王开琴购买了药品、残疾辅助器具。年11月19日经交警部门处理认定,王垚负事故全责,王开琴无责。王开琴与王垚协商相关费用未果,遂将王垚、黑曼巴公司、国泰财保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三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3元。经法院委托鉴定,王开琴为九级伤残;误工期日,护理期日,营养期日;后续治疗费约需元。
经法院审理,判决:黑曼巴公司支付王开琴医疗费.7元、误工费00元、护理费1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元、伤残赔偿金.6元、残疾辅助器具费元、后续治疗费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元、鉴定费元、交通费元等共计.3元。
刘耀文诉刘国方等执行异议之诉一案
年1月21日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就刘国方与咸阳华通物资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刘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陕民初号民事判决:咸阳华通物资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刘刚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共同向刘国方支付货款元及利息.71元。刘国方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刘国方申请追加股东刘耀文作为本案被执行人。本院裁定追加刘耀文为本案被执行人。原告(案外人)刘耀文遂向本院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经审理查明,第三人(被执行人)咸阳华通物资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年12月30日成立,股东为刘刚,实缴出资额30万元。年4月8日变更注册资本金为万元,股东刘刚认缴出资万元,增加刘耀文为公司股东并认缴出资款万元。刘耀文未实际缴纳出资款。刘刚与刘耀文系父子关系。年6月20日,咸阳华通物资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投资人(股权)变更登记,变更后,刘刚应认缴万元,占公司股权%,但未实缴增加部分注册资金。同日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备案,刘耀文不再担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认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出资额范围内承担责任,原告在工商机关登记认缴公司股份万元,未实际缴纳。在公司确定应承担向被告(申请执行人)刘国方偿付义务之后,变更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显系不当行使权力。原告称其在公司欠付该笔货款之前并未参与经营,未享受公司分红,该主张不能对抗股东对外应承担的义务,其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应在认缴出资范围内对外承担公司民事责任。遂判决:驳回原告刘耀文的诉讼请求,追加刘耀文为本案被执行人。
三亚神力混凝土有限公司与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
三亚神力混凝土有限公司与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年5月31日之前向三亚神力混凝土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504.97元,如逾期未支付货款,则三亚神力混凝土有限公司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货款及违约金.67元,以3504.97元为本金,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自年1月11日起计算违约金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诉讼费减半收取.5元由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执行法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责令其立即向申请执行人履行支付货款义务。因被执行人未如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足额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后经与申请执行人三亚神力混凝土有限公司电话沟通后,确定申请执行人三亚神力混凝土有限公司远在海南省三亚市又因处于新冠病*疫情防疫期间,全国交通系统均处于严格防疫状态,为避免疫情扩散,确保当事人及审判执行人员的人身安全,经申请执行人三亚神力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法院主动作为,通过线办案系统、